泰安办理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填写指南
在泰安市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时,表单与文书的规范填写是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关键前提。不少申请人因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要求不明确、未掌握《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适用场景,导致材料补正、延误办理。本文结合官方要求,详细拆解核心表单的填写要点、关键文书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助力申请人高效准备材料,避免因填写问题影响业务办理。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一)填写基本要求
填写工具:需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字迹清晰、无涂改;
照片要求:需粘贴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尺寸为40mm×30mm,照片背景及规格需符合出入境证件办理标准;
选项标注:在对应申请选项内打“√”,确保选择明确、无歧义。
(二)核心填写内容
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拼音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本人联系电话、紧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需与身份证件信息完全一致,避免错填漏填。
1.申请证件类型:
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需选择“首次申领”“补发”“换发”或“失效重新申领”;
若仅申请签注,需在“申请签注”栏勾选对应类型(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商务S、探亲T、其他Q、逗留D),并明确往来香港/澳门签注的有效期(3个月/1年)及次数(一次/二次/多次)。
2.特殊补充信息:
仅探亲类签注需填写“港澳亲属姓名”“性别”“港澳身份证号码”“旅行证件号码”及“与申请人关系”,信息需真实准确;
取证方式可选择“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邮寄送达”,选择邮寄需填写详细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3.签名确认:
申请人需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名,确认申请表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若申请人不满16周岁或委托他人代办,监护人/被委托人需在“监护人意见或委托他人办证”栏签名,并注明身份(监护人/被委托人);
若需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持证人(或监护人,未成年人情况下)需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栏签名。
(三)公安机关填写栏目
表单下方“指纹采集情况”“受理意见”“审批签发意见”等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填写,申请人无需操作。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一)适用对象
仅限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时提交,普通申请人无需准备。
(二)填写要求
1.单位信息:需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全称、申请人职务,由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
2.同意事项:在“同意申办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可选择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并划掉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
3.落款要求:需填写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文书生效。
(三)有效期限
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超过期限需重新出具。
其他相关文书
办理过程中,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公安机关将出具《不批准通知书》,明确标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及不批准原因,便于申请人了解未通过原因,后续可根据要求补充材料或调整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