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临时身份证与临时身份证明相同与不同
临时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明都是用于临时证明公民身份的凭证,但在适用范围、有效期、办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适用范围
临时身份证:主要用于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正式身份证期间证明身份。
临时身份证明:则用于公民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身份证等紧急情况,需临时证明身份的场景,如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参加考试等。
有效期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较短,通常为7天至1个月不等,也有部分如铁路电子临时乘车身份证明是24小时有效,具体由开具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办理程序
临时身份证:需公民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办理时限一般为3日内,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临时身份证明:可在车站、机场、港口等辖区派出所或相关场所办理,部分还可网上办理,如乘坐火车可通过12306APP申请,通常当场即可领取,且一般不收费。
证件样式
临时身份证:是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个人信息和相片。
临时身份证明:通常是纸质证明,只有简单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等。
法律效力
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可在多数场合替代正式身份证使用。
临时身份证明:法律效力仅限于特定场合,在办理具体事务时需明确用途和范围,一般不能用于办理银行等高风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