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特殊人群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哪些材料
在泰安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不满16岁未成年人、外省户籍人员、需委托代办的申请人等特殊人群,材料准备常因要求不同易出错。为帮这类申请人清晰掌握材料清单,避免因遗漏证件耽误办理,本文结合泰安市公安局发布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业务手册》,详细拆解不同特殊人群的材料要求,为顺利申请提供精准指引。
一、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
身份相关材料:无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陪同办理要求: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中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页面等)。
委托陪同补充材料:若监护人无法陪同,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供监护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外省户籍申请人
需根据申请的签注类型,提交对应补充材料,具体如下:
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无额外特殊材料,无需提供泰安市居住证。
商务签注: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无需提供泰安市居住证。
探亲签注: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原件,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逗留签注:
1.基础要求: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原件,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赴香港补充材料: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并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到期续签的,需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补充材料:
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续签需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的,还需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并提交《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续签需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就业人员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其他签注:
1.基础要求: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原件,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事由证明材料:须交验与申请事由(如治病、奔丧、诉讼等)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特别说明:山东省内户籍申请人(非外省户籍),申请所有类型签注均无需提供泰安市居住证,其他材料要求与外省户籍申请人一致。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申请人(不限年龄、户籍)
无论申请人属于何种人群,若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交: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代办人身份信息);
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
因出入境政策可能调整,特殊人群办理时,建议提前拨打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咨询电话(0538-8275264、12367),根据自身情况确认是否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避免材料遗漏影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