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批依据详解
办理泰安市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需明确其审批的法律依据以确保申请流程合规。很多申请人虽知晓需按规定提交材料,却对审批背后的核心依据不甚了解。本文结合泰安市公安局发布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业务手册》,详细拆解签注签发的审批依据文件、关键条款及适用场景,帮你清晰掌握业务办理的法律支撑,避免因对依据不明确导致申请偏差。
核心审批依据文件
审批依据为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依据文件关键条款
该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条款是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并审批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业务的直接法律依据,明确了内地公民申请赴港澳私事(含探亲、商务、团队旅游、逗留、其他等事由)的申请渠道和受理机构权限。
依据适用范围
该审批依据适用于泰安市所有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的申请人,无论申请事由为探亲、商务、团队旅游、逗留还是其他特殊情况,均需遵循此办法第六条规定,向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确保申请流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