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指南 > 出入境 > 正文内容

泰安市办理港澳通行证申请基础材料清单

办理泰安市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很多申请人常因不清楚“必交基础材料”“分人群补充材料”而反复跑趟。本文依据泰安市公安局官方发布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业务手册》,从通用材料、特殊人群补充材料到提交注意事项,全方位梳理基础材料要求,帮你一次备齐,高效通过审核。

一、通用基础材料(所有申请人必交)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

证件要求:

已持有证件的申请人,需提交原件,且证件需满足“双有效”——证件本身在有效期内(若临近到期,建议提前换发新证),同时无物理破损(如封面撕裂、内页缺角)、信息模糊(如照片褪色、文字磨损)等问题,避免因证件状态不符被受理窗口退回。

首次申领:若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无需提供旧证,仅需按流程完成通行证申领(含拍照、指纹采集等环节),与签注申请同步办理。

(二)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填写与打印规范:

填写渠道:可通过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官网、官方APP或“移民局”小程序在线填写,需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申请签注类型(如探亲/L、逗留/D)”等核心信息与证件一致,无错别字或漏填(如“申请事由”需精准勾选对应选项,不可多选或错选)。

打印方式:无需个人提前打印,携带身份证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后,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信息无误后,免费打印纸质版,申请人需现场核对表中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分场景补充基础材料(结合申请需求,精准匹配)

(一)委托他人代办时的基础补充材料

适用于所有因工作、行程、健康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申请人,需在通用材料外额外提交2类材料: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

内容要求:需明确标注“委托事项为代为办理泰安市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需完整填写委托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避免信息缺失;

签名要求:必须为委托人手写签名,不可使用电子签名、印章或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核验要求:需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且与委托书上填写的被委托人信息一致,受理窗口将现场核验身份,复印件无效

(二)特殊人群的基础补充材料

1. 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含未成年人专属要求)

除通用材料外,需根据“是否有身份证”“陪同人身份”分情况补充:

无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户口簿原件(需提供含申请人及监护人信息的页面,证明户籍归属及亲属关系,若户口簿有变更页,需一并提交);

监护人陪同办理

需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用于身份核验);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任选其一即可):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能直接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

户口簿(若户口簿中“亲属关系”栏明确标注“父/母/子/女”等关系,可直接作为证明);

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官方监护关系证明(需加盖公章,注明监护人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关系);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办理(非监护人陪同)

除上述“无身份证/监护人陪同”的材料外,需额外提交监护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注明委托他人陪同办理的原因、委托期限)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书要求与“委托代办”一致,不可代签。

2. 外省户籍申请人(按签注类型细分,避免混淆)

需在通用材料基础上,结合申请的签注类型,补充对应“资格证明+事由材料”,且需在泰安市居住地或工作地办理:

团队旅游签注(L签)

无需额外补充材料,申办流程、材料要求与户籍地一致(如无需提供居住证,仅需通用材料即可),但需通过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

商务签注(S签)

需提交工作单位相关证明(任选其一):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企业合法经营);

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注明申请人职务、赴港澳商务事由、出行时间,加盖公章);

申请要求:必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不可跨地区申请;

探亲签注(T签)

核心材料:泰安市有效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证明在泰安实际居住,居住证地址需与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一致);

补充说明:若探亲对象为港澳定居/长期居住人员,需额外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证明亲属在港澳的合法身份),但此部分属于“事由补充材料”,非基础材料,可根据受理窗口提示提交;

逗留签注(D签)

基础资格材料:泰安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必交,无居住证不可在泰安办理);

按赴港澳事由补充(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更佳):

赴香港:

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作为受养人赴港依亲: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受养人进入许可》;

逗留签注续签: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劳务公司就业:额外提交劳务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受理证明,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赴澳门:

随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就学: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首次申请),或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续签);

就业: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含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

劳务公司就业:额外提交《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

就业人员亲属: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其他签注(Q签)

基础资格材料:泰安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必交,无居住证不可在泰安办理);

事由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需与申请事由直接相关):

治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通知书》或病历(需注明需赴港澳治疗的原因);

奔丧: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港澳地区出具的需经公证,内地出具的需加盖医院或派出所公章);

探望危重病人: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危通知书》或医院证明;

诉讼:法院出具的《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应试:港澳相关机构出具的《考试通知》或《准考证》;

处理产业:港澳地区的房产证明、遗产公证书等;

学术交流:港澳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邀请函》(注明交流主题、时间、地点);

3. 山东省内户籍申请人(简化居住证要求)

无需提交泰安市居住证,其他基础材料要求与外省户籍申请人完全一致:

如申请逗留签注,仍需提交港澳地区的《进入许可》《在学证明》等;

如申请其他签注,仍需提交与事由相关的病历、邀请函等材料;

仅免除“居住证”要求,其他流程、材料有效性要求不变。

三、基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避坑指南,确保一次通过)

(一)材料有效性核查

原件:所有原件(如居住证、港澳《进入许可》、出生医学证明)需在有效期内,过期材料视为无效,需提前更换或补办(如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可申请续期);

复印件:需使用A4纸复印,清晰呈现原件所有内容(包括公章、编号、文字),不可裁剪、缩放,建议在复印件上标注“此复印件仅用于办理泰安市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再次复印无效”,避免材料滥用。

(二)信息一致性核对

关键信息需“四统一”:电子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

若存在曾用名、身份信息变更(如户口迁移),需额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避免因信息差异导致审核不通过。

(三)提前咨询与材料准备

咨询渠道:因出入境政策可能微调(如材料简化、新增要求),提交前建议通过两种方式确认:

电话咨询:0538-8275264(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专用)、12367(全国出入境便民热线,24小时响应,可解答材料、流程问题);

现场咨询:前往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咨询岗,工作人员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如户籍、签注类型)一对一指导材料准备;

材料整理:建议按“通用材料→补充材料→特殊人群材料”的顺序整理,用文件袋分类存放,避免提交时遗漏。

(四)特殊情况处理

材料遗失:如居住证丢失,需先到居住地派出所补办,再办理签注;如港澳《进入许可》丢失,需先向港澳相关部门申请补发,再提交申请;

异地办理:外省户籍申请人若在泰安工作但未办理居住证,可先申请居住证(办理周期约7-15个工作日),再同步准备签注材料,避免耽误行程。

相关文章

泰安市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批流程

泰安市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批流程

清晰、规范的审批流程是确保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高效办理的核心保障,直接影响申请人的办事体验与出行计划。为帮助申请人直观掌握从材料提交到证件领取的全环节要求,避免因流程不熟悉导致的往返奔波,本文将详细拆解...

泰安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批依据详解

办理泰安市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需明确其审批的法律依据以确保申请流程合规。很多申请人虽知晓需按规定提交材料,却对审批背后的核心依据不甚了解。本文结合泰安市公安局发布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业务手册》,...

港澳通行证申请表模板

港澳通行证申请表模板

通常情况下,办理港澳通行证时使用的就是《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在“选择办理出入境证件”栏中勾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签注类型等信息。...

泰安港澳通行证异地办理指南

不管你是来泰安工作的外省朋友,还是泰安本地人想异地续签注,是不是一想到办港澳通行证就犯愁:不知道要带啥材料、在哪儿办、得等多久?别慌!今天就结合泰安官方发布的办理指南,把异地办港澳通行证的那些事儿掰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