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审批要素指南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是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的重要凭证,其签发流程与审批标准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出行效率与权益。为帮助申请人清晰了解泰安市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的核心要求,本文将围绕审批要素展开详细说明,涵盖事项信息、实施机构、申请条件、材料清单等关键内容,为申请办理提供明确指引。
一、事项名称与编码
事项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办理项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
编码:3709000101111
二、实施机构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三、审批对象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的申请人
四、审批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五、审批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通行证和签注的,需根据不同事由满足对应条件,具体如下:
探亲: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与主申请人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或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港澳;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旅游。
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港随任、就学、就业等,或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随任、就学、就业及居留就业人员的亲属。
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等特殊事由赴港澳;持逗留签注在港澳期间,申请前往另一地。
六、审查材料
基础材料: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不满16周岁申请人:无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外省户籍人员:
1.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2.申请商务签注: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3.申请探亲签注: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4.申请逗留类签注: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并按赴港澳事由提交相应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澳门《确认录取证明书》等)。
5.申请其他类签注: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山东省内人员无需居住证,其他手续与外省人员一致)
委托代办:需提交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友情提示:建议提前拨打出入境便民电话咨询,由受理机关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说明具体所需材料。
七、审批证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自核发之日起1年或3个月内有效;若签注使用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限,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九、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否
十、审批收费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两次有效签注:30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十一、审批咨询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设立咨询岗,负责解答申请人疑问: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无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并协调后告知咨询人。